入境主任爭同性伴侶福利 公務員事務局上訴得直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6/01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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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入境主任梁鎮罡(左)及其配偶Scott Paul Adams(右)。(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早前就與同性伴侶不獲批配偶福利及不獲准合併報稅而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早前裁定梁就配偶福利提出的挑戰勝訴,但有關合併報稅權利的挑戰則敗訴,梁與公務員事務局分別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下判詞,指維護傳統婚姻概念是至關重要的目的,而相關的配偶福利及合併報稅權利長久以來均與上述目的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因此上訴庭裁定梁提出的兩項挑戰均告失敗,公務員事務局一方上訴得直,梁並需支付所有訟費。

上訴庭於判詞中指出,無論就公務員事務局提供的配偶福利,或稅務局賦予的合併報稅權利,行政工序均不是有效的理由去反駁申請人的挑戰,但維護傳統婚姻概念則是合理目的,而透過婚姻狀況作為可獲福利的資格標準,亦與有關目的之間有著合理聯繫。

上訴庭續指,在香港無論是法律上還是社會廣泛觀念,均只接受異性婚姻,因此維護傳統婚姻概念比鼓勵結婚更為重要,若然政府的配偶福利及權利亦涵蓋同性伴侶,將會削弱傳統婚姻概念,而由於《基本法》及普遍社會觀念均只接受異性婚姻,因此在作出判斷時,公眾利益尤其重要。上訴庭又明白申請人會因此認為自己蒙受財政上的不公,但在公眾利益面前,其蒙受的財政不公已得到平衡,另一方面,「溢出效應」亦是其中一個使法庭傾向維護傳統婚姻概念的原因。

上訴庭總結,維護傳統婚姻概念足以使政府就配偶福利及合併報稅的權利作出的決策變得合理,當中不涉對申請人的性取向構成間接歧視。上訴庭又補充,由於社會對婚姻的觀念是本案爭議中的主要決定因素,而社會觀念或隨時間而有重大轉變,若有關轉變出現,法庭就配偶福利及合併報稅權利的裁決亦有機會改變。